image1.jpeg  

Viktor Vasnetsov 1887的畫作

啟示錄中的四騎士英語Four Horsemen of the Apocalypse)被記載在《啟示錄第6,啟示錄中的四騎士傳統上被解釋為瘟疫戰爭饑荒死亡,不過,對於四騎士的解釋略有爭議。(有說四騎士為福音 戰爭 饑荒 和死亡).   四馬競賽構成世界歷史.

 

仇恨恐怖911 vs 海豹部隊狙殺.bmp  

(一手拿可  一手握劍:)

以前回教在傳教時真的「一手拿可蘭經、一手持劍」嗎?? 也就是讓你二選一 如不入教就殺了你 真是這樣嗎? 第一頁翻開 "一手拿可 一手握劍" 真的是 相信是朋友 不信就打仗嗎?

穆斯林的辯白:

1.伊斯蘭一詞源於阿拉伯語詞根‘賽倆目’,意為和平,另外也指順從真主的意志。因此,伊斯蘭是和平,是順從偉大的創造者——真主之意志的宗教。

2. 有時為了維持和平也必須得使用武力。
伊斯蘭提倡和平,同時伊斯蘭也鼓勵其皈依者與任何地方的壓迫做鬥爭,而與壓迫做鬥爭有時會需要使用武力。因此,伊斯蘭只是為了倡導和平與正義才使用武力。

3.因為古蘭以以下經文證明:
“對於宗教,絕無強迫;因為正邪確已分明了。”(古蘭:第二章——第二百五十六節)

4.回教在近年獲得大力開展的機會 可是在擴展宗教版圖的當下,賓拉登,回教祈禱團等回教徒卻發動多次的恐怖攻擊.令人不禁懷疑回教可蘭經與先知行誼等教訓是不是教導人一手拿經典,另一手卻拿炸彈或寶劍?? 然而阿拉伯世界的回教徒當中多數派的遜尼派是溫和而不支持恐怖攻擊的.請問要如何詮釋回教徒的基本行止的和平或暴力性質??恐怖份子其實是虔誠的信徒,信奉所謂激進神學 有的時候 會有血腥事件的發生,就是因為認為神學超越道德,因為道德來自神,所以世間的道德無法超越神的道德,因此可以拿劍去悍衛上主 就是因為這種心態,以神性超越了道德。很多人說宗教的本意是和平的啊,那都是錯誤的人解釋的 但是如賓拉登者 卻執意神意超越了道德選擇與世俗不妥協 是否因為教義的不同解釋 而有不同的作為?這是必然要面對的宿命?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基督教 舊約聖經裡的《申命記》與《出埃及記》之中,曾經有過認同以眼還眼的對等報復方式( 同態復仇(Latin: lex talionis)理念)在新約聖經裡的《馬太福音》之中,則不認同以眼還眼的作法。佛教也並不贊同任何形式的同態復仇,但是佛教有一系列佛教因果論來詮釋因果報應的理論。每個業力是指個人過去、現在或將來的行為所引發的結果的集合,業力的結果會主導現在及將來的經歷;所以,個人的生命經歷及他人的遭遇均是受自己的行為影響,並且無法改變他人的業報輪迴

《申命記》19章21節,「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出埃及記》21章23-25節,「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馬太福音》5章38-43節,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

耶穌所講「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道理是怎樣的?
耶穌所講的這一段話是記在馬太福音五章卅八至四十八節。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神藉摩西傳給以色列人的律法。 這律法的主要精神有如下:

 第一是消極的提醒人,要小心,不要傷害人,否則就要賠
償。你傷了人什麼就要照數賠償(出埃及記廿一:22-36)

 第二是警告,警誡人。因為要照數賠償,使聽見的人害怕,
不敢再犯這樣的事(申十九。20-21)。也屬消極性的警告

第三是 神賜人律法還有積極的一面,就是要人去愛。耶穌將律法
總結起來時,就指出是要「愛神和愛人」(馬太廿二34-40)
 
 
因此,以眼還眼的道理,就是要人學習去愛人如己。不想
自己的眼受損害,就要愛惜別人的眼,不去傷害它。 基於以上這種精神,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裡(馬太福音五章至 七章),就把這真理說明出來。不但我們自己不要去傷害別人, 更要進一步去學習愛別人。但真正的愛不但愛鄰舍,愛好人( 五:45-57),也要愛敵人,愛逼迫我們的人;不但不去傷害他 (不以眼還眼),更要以愛感化他(讓他打左右臉和行二里路等)

許多人可能都認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典故出自 舊約〈出埃及記〉然而,如果再深究下去,《舊約》其實並非「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真正出處。在遠古時代,懲罰的概念以「報復」為主軸。比《舊約》更早的巴比倫(相當於今日的伊拉克),大約在紀元前1750年的「漢摩拉比法典」裡就已寫明:「一個人如果毀掉別人的眼,則應以毀掉他自己的眼為懲罰」「漢摩拉比法典」被雕印在一塊高達八呎的閃長岩柱上,它乃是「以眼還眼」的最早紀錄。

而在眼的意象上,西方除了這種「以眼還眼」的歷史文化意義外,還有許多其他的意義,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乃是「眼與盲」(Eye-Blind)之間的辯證,而最經典性的,則是在浪漫主義大詩人華滋華斯(William Wordsworth, 1770-1850的名作〈永生頌〉裡

詩的中段指出,隨著人的成長,被世俗化的生活模仿所占有,就進入了生命的「麻痺階段」(Palsied Age),祇想向外追求「理」,卻辜負了自己的「靈」,其結果乃是雖然有眼,但卻形同目盲。這就是「眼與盲」的辯證,當人的心靈被遮蔽,有眼亦將形同目盲,目盲之因乃是心盲。若這個世界永遠報復主義當道,你挖我眼,我挖你眼,整個世界將因而全都成為黑暗.

(啟示錄 四騎士:)

四匹馬以及騎在馬上的,猶如一場四馬競賽。四個騎馬的都不是真人,而是人格化的事物。顯然騎第二匹馬(紅馬)的,是戰爭;(啟六4;)騎第三匹馬(黑馬)的,是饑荒;(啟六5;)騎第四匹馬(灰馬)的,是死亡。(啟六8。)根據歷史事實,騎第一匹馬(白馬)的,必定是福音,而非指有些人所解釋的基督或敵基督。緊接基督升天之後,福音、戰爭、饑荒和死亡這四件事,便像四個騎馬的騎在四匹馬上,開始奔跑,一直持續到基督回來。從第一世紀開始,經過了這二十個世紀,福音不斷的廣傳,同時戰爭也不斷的在人類中間進行。戰爭總是造成饑荒,饑荒便帶來死亡。這些都要持續到這世代的末了。

在此 必須說明的 約翰並不是利用艱澀難懂的辭彙來書寫啟示錄,在啟示錄一章一節,明言「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神賜給祂,叫祂將必要快發生的事指示祂的眾奴僕;祂就藉著祂的使者傳達,用表號指示祂的奴僕約翰。」所以,乃是表號臨到約翰,在第三節,約翰則自稱所寫的乃是豫言〈參:三節上。〉所以,啟示錄中所寫的,主體乃是表號和豫言。("表號"猶如"啟示")這與其他教派的末日說 末劫說 也有相通之處呢!

(六祖慧能"無相頌"裡面的一段:)

                               若真修道人,不見世間過。
                               若見他人非,自非卻是左,

                               他非我不非,我非自有過
                               但自卻非心,打除煩惱破,

六祖"無相頌"裡的這幾句話  或許可以化解"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及"一手拿經 一手握劍"的尷尬吧! 果能如此 末日 末劫之說 及末日騎士的說法  或許可以被化解為"無形無相"吧 !

(2011,05,16 整理筆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jk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